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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金塘交警中队综合楼、食堂工程

2012-07-05 来源:湖北咸宁市招投标网

  招标编号: CYZB2012-A-042

  为了保证施工单位的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崇阳县金塘交警中队综合楼、食堂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崇阳县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单位: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项目名称:崇阳县金塘交警中队综合楼、食堂工程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综合楼框架结构5层,面积约2480m2,独立柱基; 食堂框架结构二层,面积约510m2,桩基础。

  2、工程地点:崇阳县金塘镇。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期及计划开工日期:工期为18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上旬。

  5、工程质量要求:达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人拟派项目正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配备具有“六大员”岗位证书及四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其中施工员、安全员、机械操作工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拟派的项目正经理在近3年(2009年6月至今)内必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7、近二年(从2010年6月至今)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正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报名及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资料的获取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正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亲自报名;

  (2)报名及获取资料的时间:2012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2年7月12日18时00分止,每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崇阳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四楼报名和购买资料并填写报名表。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报名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每本800元,网员信息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七、开标时间:招标人将于2012年7月31日上午8:30在崇阳县综合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崇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 户中书

  电 话:13972813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172号

  联系人:陈佳毅

  电 话:1897283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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