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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工程

2012-06-08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招标编号:皖M4120117
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
一、 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天长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工程
2、招 标 人:天长市综合经济投资发展总公司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天长经济开发区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6000m2,16层,框架结构;总投资约5000万元。
3、计划总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按全套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应的融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承建过至少一幢层数在16层及以上的建筑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本工程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实行资格后审。
五、  两项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80万元;信用保证金:500万元(两项保证金缴纳截止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信用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基础全部完成后退还至10%,施工到5层结平时退还至30%,施工到10层结平时退还至50%,工程主体全部完成后退还至100%。
六、工程款支付、质保金和补偿利息
    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预付1%。
2、2012年年底(工程施工必须大于8层)付500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500万元;2013年年底付500万元;招标人承诺剩余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3年付清,其每年支付不低于500万元。
3、工程合同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补偿利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退质保金的90%,满5年退还剩余质保金。
4、由于本工程付款方式的特殊性,招标人同意给中标人(施工单位)一定的延期付款补偿金L,I为补偿率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调40%, 计算公式如下: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次付款时,付第一笔补偿金L1:
L1=(合同价款×80%-已付工程款)×T1×I
T1为合同工期
②第三次付款时,付第二笔补偿金L2:
L2=(合同价款×95%-至上期已付工程款)×T2×I
T2为上期付款时间至本期付款时间
③依次类推,下一次付款时,付前一笔补偿金,均按上述第②项计算公式执行,直至工程款付清为止。
七、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2年6月8日
2、获取方式:从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长市综合经济投资发展总公司(盖章)  
地  址:天长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陈晓昆
电  话:0550-7622990

招标代理机构: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盖章)
地  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六楼西侧                             
联系人:孙庆成   赵志峰
电  话:0550-7312444、7312710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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