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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商业大厦工程

2012-06-07 来源:浙江金华市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商业大厦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商业大厦工程,包括土建及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750M2,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框架结构、筏板基础,建筑高度20.9M。

  2.2建设地点:浦江县仙华街道蒋村

  2.3施工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0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应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的本企业在编人员,/ 业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均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报名和购领招标文件

  4.1已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交易员证;③经办人身份证。

  未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③经办人本单位在编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2时间: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4.3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二楼投标报名厅。

  联系人:傅俪见黄帆

  联系电话:0579-88088932、0579-84126028

  4.4费用: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光盘每张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5.资格审查及评标辅助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施工标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投标会员资格要求

  未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请至少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办理交易会员手续,否则将因不能通过会员资格确认而无法受理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浦江图文电视台 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大桥南路3号 地 址:浦江县班班大道99号

  邮 编:322200 邮 编:322200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79- 84153488电 话:0579-88186558

  传 真:传真:

  2012 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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