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TAZB2012-012、013)
1. 招标条件
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阳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主楼九层,辅楼四层;
2.3建设地点:宁阳县城东文化街以北,清风路以西,北桥街以南;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及监理均不分标段;
2.6工期要求:总工期400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施工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需交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主项资质)并具有同类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同类规模工程监理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2 年 6 月4 日至 2012年 6 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0室,88医院对过)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本单位劳动保险手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泰安辖区除外)及入宁施工备案许可证;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本单位劳动保险手册或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泰安辖区除外)。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宁阳政府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常树 联系人: 訾燕波 刘志伟
电 话:0538-5618917 电 话: 13305382559 1527548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