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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井岸镇黄金村黄金广场工程(施工)

2012-05-29 来源: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20515154SG
项目名称 斗门区井岸镇黄金村黄金广场工程(施工)
标题 斗门区井岸镇黄金村黄金广场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内容 1、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标底清单价。如果清单报价高于预算标底单价,结算时按预算标底清单价x中标费率计算。若我司根据自身的施工条件综合报价,不一定低于标底单价,请提供标底预算价电子版或纸质文件。
答:标底预算电子版上传在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pinfo.com.cn/)。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的精神,绿化企业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因此凡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一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等“三类人员”不必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招标人在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时,不必将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审核条件。
答: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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