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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监狱迁建项目

2012-05-24 来源:中国建设网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12]05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河西监狱迁建项目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11]51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河西监狱 ,建设资金为 4163597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河西监狱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市河西监狱迁建项目,本工程建筑面积9140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41635.97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梨园头村南,天津市梨园监狱院内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河西监狱迁建项目隔离护栏工程,围墙内侧增加隔离护栏,隔离护栏面积约为20200平方米,高4.5米,长6300米,具体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标段投资额约为800万元

  2.4工期要求:2012年07月13日 至 2012年08月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省(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正项目经理1名,要求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5、安全项目经理1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提供的安全项目经理资质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并可由副项目经理同时兼任;6、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7、非本市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05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5 月23 日 至2012 年5 月2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05月30日至2012年06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02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河西监狱(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阔(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5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刘莉电话:23099060

  传  真:2309906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7层

  邮政编码:300143联系人:卢君电话:26292322

  传  真:26292327

  日期:2012 年5 月23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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