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null

凤阳县百货公司职工安置房(香悦淮畔小区)工程

2012-05-10 来源:安徽凤阳县招标采购网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凤阳县商务局

  2、计划工期:工期同建设工程工期(施工分四期实施,每期2栋,工期每期(2栋)240天),工程质量需通过验收合格。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一致时不作调整。

  3、招标项目名称:凤阳县百货公司职工安置房(香悦淮畔小区)工程监理招标

  4、招标项目内容: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项目规模:6层框架结构,共8栋。总建筑面积约26564m²;工程性质为新建工程。上述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临淮关镇,濠梁西路百货公司仓库。

  9、项目建安预算:工程预算造价约4000万元

  10、监理费:本次招标采取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0.8%(取费基数为所监理项目施工中标价)。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监理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2、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总监可为同一人),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外地企业可在中标后办理进滁备案手续)。

  4、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监理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5、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注:“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封面(须加盖法人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3)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4)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多于2个在建工程的证明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不少于2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须加盖法人公章;】;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0)监理投标函原件;

  (11)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须以 A4 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 以上(2)、(3)、(4)、(5)、(6)、(7)、(8)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有2个在建工程(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在建项目业主同意其投标的证明原件)。

  7、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投标文件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评标办法:

  1)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且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费率为本项目施工中标价的0.8%),采用按固定费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即具体方式:抽签分两轮,第一轮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抽签,确定第二轮的抽签顺序(如;1号球则在第二轮时第一个抽签,依次类推)。第二轮按第一轮抽签确定的顺序抽签,抽中1-3号的就为本项目的第一、二、三中标侯选人。

  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11、交易服务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缴纳2500元的服务费。

  1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向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密封袋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提交,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

  13、付款方式:根据每期工程形象进度分次支付监理费用,工程基础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用的20%,工程主体封顶后,付至监理费用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监理费用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用的95%,尾款等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1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招标文件制作费用 200 元/份。未交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80%计取,交易费2500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公告上网时间2012年5月10日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时间:2012年5月29日15时00分

  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

  3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4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2年5月13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593491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人将在2012年5月14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补遗公告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2 年5月29日15时00分

  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

  6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公示3日后发放

  7招标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程新民13866535560

  8代理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胡长军0551―21680362168035(兼传真)

  招标单位:凤阳县商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0日

  监理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公告工程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同意监理费以本项目施工中标价的%(大写百分之)包干,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费。

  投标人:( 盖章)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