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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工程

2012-04-23 来源:福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三明市三元区发改局以 三元发改[2012]26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951.8�,四层框架,高度为15.4m。投资额约 300万元(不含装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工程施工及所需服务,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福建省东南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福建省内注册登记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非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注册的外来施工企业须已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明建筑〔2011〕97号)。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应当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根据明建筑〔2011〕97号《关于公布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及其建造师驻明备案登记名单的通知》的规定,非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注册的外来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中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按照明劳社[2007]124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 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等)每份2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另计,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捆绑发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

  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9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

  邮编: 365001

  电话:13850885697

  传真: /

  联系人: 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7栋5层(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办公楼)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87686

  传真: 0598-8287866

  联系人:张光茂、陈松

  10.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帐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11.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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