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null

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2012-04-20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由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项目【2011】7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建筑外装、地下停车场,工程建筑面积约18465.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28.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37.15平方米。该场地现已平场,并开挖至车库标高,请各投标人仔细阅图、踏勘现场。

  2.2投资总额;此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4500万元。

  2.3招标范围:

  1包括“重庆市设计院”设计的《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初装修、给排水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不含主机设备)等所有工作内容。

  2包括“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璧山县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图》的幕墙工程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

  3包括上述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4工程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大岚村六社。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企业近3年(2009年-2011年度)内具有2个竣工验收合格的,且合同工程造价均为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近三年内被各省、市、自治区,县级及各行政、各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的企业或有黑名单记录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开标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

  3.4报名时间及审查方式:实行不报名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2年4月19日起,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直接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jy.com/)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2年5月10日13 时00 分开始受理,2012年5月10日14 时30 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县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相同,投标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两份)在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银行POS机上刷卡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7 、质疑时间 :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3日17:00前匿名提出。

  8 、答疑时间: 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4日17:00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璧山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金剑路222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3-41436644

  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25F

  联 系 人:杨女士 余女士

  联系电话:023-63852038 63600137(传真)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