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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

2012-04-01 来源:内蒙古招标

  招标代理: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中国建筑设计咨询公司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1〕11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1〕0469号)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受中国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委托,由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

  (二)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1号医学院新华校区内蒙古医学院原校区院内。

  (三)总建筑面积144362平方米,主楼设计24层,地下3层30600平方米,地上21层113762平方米。

  (四)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五)资金来源:部分财政资金,部分自筹。

  三、招标范围: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供暖、给排水、室内电气安装等工程施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资质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并具有8年及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近三年(2009年至今)有类似工程(指2个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项目)施工经验。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发布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

  (二)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内蒙古采购网

  (三)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http://www.nmgp.gov.cn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3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17:30。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名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四)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资格文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等其他资格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近三年(2009年至今)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出具的AAA级信誉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省级及以上建筑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企业和拟派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和获奖证书(类似工程指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项目;获奖证书包括省级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草原杯(或等同于“草原杯”)工程获奖证书)。

  报名时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贰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迟到的报名申请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七、资格审查:

  凡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审查时间:2012年3月26日15:00-17:00。

  (二)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

  (三)携带资料:携带报名所需资料的1、2、3条款要求的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2年3月26日-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三)获取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四)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九、备注:

  (一)投标人中标后,在签定合同的同时需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方式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

  (二)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筑设计咨询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海风

  电 话:0471-4675101、4675104/105转8009

  传 真:0471-4675101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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