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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经济开发区商务文化服务中心

2012-03-06 来源:江苏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泗洪经济开发区商务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项目已在建设中,现对该项目的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洪县城北新区香江路南侧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829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21层,本招标工程投资额约650万元人民币。

  1.3 工 期: 30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达国家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优良标准。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消防管道施工安装至十层付合同价的20%;全部消防管道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监理、管理公司、发包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合同价的30%;消防工程竣工并经权威(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除留下工程质保金(合同价的10%)外其余工程款全部支付;最终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消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服务)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附后)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4.3申请人业绩、信誉: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有投资不少于一个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工消防工程的施工业绩,并且信誉良好。(时间、造价均以签定的施工安装合同为准。)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4.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4.3.7本工程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泗洪县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hxzbtb.com.cn“资料下载”栏目查询,联系电话:0527-89889050);

  4.3.9投标人在开标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具体要求详见“泗洪县招标投标网”上《泗洪县工程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

  5.1本工程采用现场 和网上 报名。

  (1)现场报名方式。非泗洪本地申请人请于2012 年3 月6 日至2012 年3 月12 日,每天8:30—17:30 ,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泗洪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网上报名方式。泗洪本地申请人于2012 年3 月 6 日至2012 年3 月12 日,每天8:30—17:30 ,登陆泗洪县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hxzbtb.com.cn)进行网上报名。

  6.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及费用

  6.1本工程招标文件计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 元,定标后退还。

  6.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开标前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 万元整。

  8.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江路1号

  联系人:罗会中 联系电话:138513866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2#

  联系人:陆志宏 联系电话:15850960815

  电子邮箱:279235796@qq.com

  2012年2月24日

  附:评标细则

  1、评标方法

锚点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原件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原件

  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原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原件

  项目负责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原件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符合3.6.5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69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期2分,质量2分,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5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总分100分。

  2.2.2投标报价评审(69分)

  2.2.2.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2.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按以下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以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4%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9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5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3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各工种、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措施;1分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分

  农忙期间工程进度和施工人员的保证措施;1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4工期(2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2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2.2.7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和业绩(5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有投资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消防工程业绩的,1个得1分,完成2个得2分,满分2分。(时间、造价均以施工安装合同原件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安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2)对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消防系统工程获得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有有省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得1分,有效期二年;有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含中国安装之星)的得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3分。(获奖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承接的消防系统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3评标结果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3.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备注:

  1 、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提的资料及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如开标结束前未将原件提供给招标人则不得分)。

  2 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证明材料,该材料能够证明该同志担任过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及答辩必须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否则视为未参加。

  4 、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

  5 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业绩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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