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翔韵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宿豫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大剧院工程已经宿发改〔2009〕3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剧院钢结构及网架深化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文化公园;
1.2工程规模:网架面积约12000m2,钢结构约13000t;
1.3设计周期:招标人发出设计任务书后60天内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审查;
1.5总投资额:约80 万元。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本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
第二次付费20%设计方案经业主认可十五日内
第三次付费30%提交当期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十日内
最后一次付费结清当期工程设计费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大剧院钢结构深化设计及网架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4.3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1年10月至12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1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12年1月6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7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20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月19日14:3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7 .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翔韵文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珠江路
联系人:孙 曙 电话:0527-844562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联系人:陈 洛 电话:0527-8448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