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汉庄人民法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乐招标字2011(017)号
1.招标条件:乐都县汉庄人民法庭项目己由东财建第【2010】7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乐都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原乐都县汉庄人民法庭
建设规模:
计划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2011年办理的“进青登记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都县人民法院
地址:乐都县城西新区滨河北路
联系人:谢国德
电话:13649712225
招标代理机构:乐都县正平建设招标公司
地址:乐都县滨河路8号
邮编:810700
联系人:晏尚庆
电话:13909721396
传真:0972-8625574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乐都工商银行
账号:280603550920000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