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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五指山――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综合大楼工程

2011-11-24 来源:海南省招投标协会

  一、招标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综合大楼

  四、项目概况: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与技术用房综合大楼,建设地点:五指山市翡翠新区。新建1幢,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5955.1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招标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事宜以施工合同为准。

  五、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2008年至今完成1000万元(含)以上类似工程。省外进琼企业应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14:30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七、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报名要求: 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注册地出具的公证书)、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构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及企业2008年至今完成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单、载明项目名称的完税发票记账联(金额不少于合同额的80%)。注:外省企业还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提供驻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开户许可证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及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外出介绍信及诚信证明(注明查询电话),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备案手册》中的人员。以上资料须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装订成册。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16日8:30时于省政务中心3楼314室。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66758930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8976171608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海南日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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