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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鸡镇党委、政府、人大办公楼工程招标公告

2011-11-08 来源:广西财政厅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金鸡镇党委、政府、人大办公楼工程,建设资金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金鸡镇党委、政府、人大办公楼工程(KLTXG20112014)
二、建设单位:藤县金鸡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内容:金鸡镇党委、政府、人大办公楼工程(10.87以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计划投资:约150万元
五、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基层政权建设资金
七、投标人资格: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领取招标文件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亲自到藤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有无受贿、行贿违法犯罪记录。
2、请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携带下述资料到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政贤路建设局五楼)领取。资料包括:投标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房屋建筑工程)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广西区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投标单位委派办理本项目投标一切事宜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均无受贿、行贿违法犯罪记录
招标文件成本费:250元/份,图纸费另计。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8日15时30分
地点:藤县和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藤县政贤路建设局五楼)
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藤县分部(河东长虹街25号)  邮编:543300  
电话/传真:0774-7291718                              联系人:陈生
十一、网上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财政网、藤县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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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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