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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科学广场——建设发展展示厅工程

2011-05-17 来源: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根据穗开发改调[2010]489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现对广州开发区科学广场——建设发展展示厅工程进行设计与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科学广场——建设发展展示厅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4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2226959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971

三、建设地点: 广州科学城

四、项目概况:广州开发区科学广场——建设发展展示厅工程位于科学广场内,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布展面积约8000平方米,展厅建筑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已完成。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预计发包价8000万元,实行限额设计,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参加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完成中标陈列展厅的所有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条件的所有内容展柜、展墙、景观制作、场景复原、科技展示设施、雕塑、模型、灯具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平面设计、文字制作、标识、展品装饰、辅助展品、幻影成像、绘画等陈列布展设施的制作、施工、布展等及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知识产权费用等;总包配合服务费;专业工程单位配合服务费;竣工资料整理费用;方案优化调整增加费;投标单位设计补偿费;不可预见费等,以及项目相关的水、电、智能化等专业安装工程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1年5月2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年 5月 24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须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第9条;

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部分的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部分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方能承接的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建质[2007]1号文,公共建筑即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2)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在广东省地区在建或完成过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展厅或展馆布展类工程业绩。

注:(1)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优先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的业绩信息记录为准,投标人需提交业绩公示网页打印件以及链接网址。如投标人业绩未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业绩库登记的,则需提供正式中标通知书(或免标批复文件)、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签章日期为准)。

(2)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由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施工部分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如投标人以联合体(联合体要求见以下第9点)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备案(A类或B类IC卡)。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9、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企业为主办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第九条第6点所要求业绩,拟担任施工部分的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设计部分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成员方正式员工。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时间当天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6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6 名时,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6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限价为预计发包价,实行限额设计。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肆 份,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6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按《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55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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