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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卢湾区信息委区政府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1-05-12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上海市卢湾区信息委区政府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LWZFCG11-10048

采购项目:卢湾区信息委区政府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系统﹑UPS系统的改造以及机房装饰工程(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预算资金:人民币60万元

采购范围:

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二、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综合资质2级及以上;

4﹑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综合资质2级及以上;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本项目仅从已登记的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范围内采购;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3﹑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资质原件;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综合资质原件;

5、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00-4: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发放谈判文件。

五、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5月18日下午3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057399,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采购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采购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1年5月19日下午3点之前。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5月30日(周一)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斜土路222号201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九、2011年5月30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201室接受报价文件,本项目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63262020*52017

联系人:黄欣文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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