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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400平米演播室前后期改造项目

2011-05-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采购人名称:北京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086-10-8533639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721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电视台400平米演播室前后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GXTC-1109006)

  首次公告日期:2011年04月28日

  更正日期:2011年05月05日

  01包更正事项:

  01包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及范围”增加以下条款:

  一、质保期的服务要求

  1、质保期的服务要求

  1)质保期:24个月

  2)投标方有完整填写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配置,系统主体设备应在北京设有长期维修处。有针对BTV的特别机构设置。

  3)所有硬件产品均需提供原厂家两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包括两年的零件免费维修更换。保修期和系统技术支持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4)保修期内,投标方提供24小时热线支持,接到招标方维修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排除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

  5)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均为上门服务,即由投标方派人员到招标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负担。

  6)保修期内,提供重大转播活动安全运行保驾服务。

  2、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

  1)质保期结束后,投标方应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投标方应按保修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维修价格最多不超过该所需维修产品的投标价格。

  2)投标方对系统设备履行终身技术支持、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不少于8年,有责任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说明服务承诺内容。

  3)投标方需定期对招标方进行回访,帮助招标方解决使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向招标方提供最新的相关技术资料。设立相应的客户档案,记录每次发生的技术问题与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过程。承诺为招标方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及顾问服务。

  4)提供的售后服务应为原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

  二、技术培训

  系统集成商应提供不少于3人次10天的境外设备原厂技术培训。

  项目联系人:年越,李怀朋

  联系 方式:电话:010-88354431-721/128,传真:010-88357073。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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