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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项目(监理)项目

2011-04-29 来源:福建省招标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项目(监理)项目已由有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代建单位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福州市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项目(监理)项目,病房楼总建筑面积约为351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250平方米。本工程为病房大楼,地下2层,地上18层,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上述建设项目的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防、装修、消防、人防、暖通、景观绿化、室外附属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院内;

  2.3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 5 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 12 月。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决算后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

  2.5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暂定为 244.8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的监理费计算过程: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费报价取费范围计算并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医院自筹。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备注: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3)根据榕建筑[2007]10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是《2008年度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理出库。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备注: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备注:

  ①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

  ② 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及等级(一级)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6)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的监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7)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8)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9)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人民币;

  3.3本工程对投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 4 月 28 日至2011年 5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5 月 1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侍平 张孔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的手册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法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并按废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法 的评标办法。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六一路交叉口元一花园元禧楼

  电 话:0591-83304331

  联系人:王 工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525350 38872069   传真: 0591-87525261

  联系人: 侍 平 张孔龙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招标公司)

  帐 号: 118080100100054835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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