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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会议中心改建工程

2011-03-29 来源:中国建设网

  一、工程概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丰县人民政府会议中心改建工程已由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三届三十三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  点:新丰县政府大院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三层 1377㎡  原会议中心改造及装修1672㎡

  2.3 投资预算:385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委托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介绍信(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需粘贴在A4纸上递交)写送交单位:“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相应专业的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韶关市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新丰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的驻新丰负责人或驻新丰技术负责人(单项备案时可为项目负责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必须准时参加资格审查评审会、技术交底会、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份(注:“申报资料封面”和“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封面;

  (2)、目录;

  (3)、符合性文件的编制、排列:

  (3.1)、符合性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一、符合性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若有)原件放置于资料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

  (4)、企业实绩证明文件编制、排列:

  (4.1)、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二、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的将不予接收。以上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必须在符合性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件、资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从本县专业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的单数专家组成5人的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等于或多于5家并且少于或等于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对在本县内获得县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双优”样板工地,下同)的施工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及携带原件备查),在满足市场准入法定条件下,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在本县内可给予其2次直接参加需进行资格预审的同类工程项目投标资格(直接入围资格); 对在本县内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施工企业, 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可给予其6次入围资格;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内,有工程项目分别获得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直接入围资格不累计,但可按最高次数计算。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3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N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直接入围资格”企业超过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N=13-直接入围资格)

  6、符合性文件审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装订、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若有)、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时若未能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

  (6)、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7)、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营业执照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8)、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9)、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负责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

  (10)、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11)、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外来企业未提供在新丰县住建局有效备案登记表、不能提供原件的;项目投标法人委托人(若有)不是登记备案表中驻新负责人或驻新技术负责人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备案登记表不相符的;

  (13)、资格预审申报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1)、通过“符合性文件审查”的,除取得“直接入围资格”的企业外,才可进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2)、在“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N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所有实绩证明文件须在资格预审时当场出示原件审查,不能当场出示原件审查或原件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该项不记分。(N=13-直接入围资格)

  (3)、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分时,按“1~4”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1”项得分,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2”项得分,高分者入围;依此类推。

  (4)、如出现2家及以上从第“1”项至最后一项得分均相同者,则抽签入围。

  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资料,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正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9、符合性资格审查后,按本公告安排的时间购买工程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图纸复印等资料费每份2000元,报名费100元。售后不退。

  10、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

  1)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2) 韶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haoguan.gov.cn)

  3) 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xinfeng.gov.cn)

  三、有关时间安排

1

招标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1132829303141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镇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113294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9:0011:0014:3016: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3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入围者发售招标文件)

2011429:00,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6:3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4

技术交底会时间、地点

20114216:3017:3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5

现场踏勘时间及集中地点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并与招标人联系

 

6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141212:00截止

潘生:13902347343    传真:0751-2283343

       新丰县丰城街道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1142214:2015: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镇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8

开标时间、地点

201142215:00

新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丰县丰城镇建设路五号住建局四楼)

 

9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谢副局长

电话:13902347208

 

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范工:15220824594 

电话:07518616600       

传真:07512283343 

电子邮箱:sgjsgs@163.com

  招 标 单 位: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韶关市建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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