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宁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馆维修改造

2011-03-08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馆维修改造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11)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宁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建设资金为 1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宁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文化馆馆顶、门窗、楼梯、楼外墙面、馆内办公设施、上下水及采暖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13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文化馆馆顶、门窗、楼梯、楼外墙面、馆内办公设施、上下水及采暖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2.4 工期要求:2011年04月11日 至 2011年06月1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所有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业绩要求: 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携带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凭证或2009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二楼建交中心4号窗口 咨询电话:69118564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3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3 月7 日 至2011 年3 月1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3月14日至2011年03月1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二楼建交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运志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文化路12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张利 电话:69591913
传  真:69591913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