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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楼—金融大厦项目

2011-01-27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楼—金融大厦项目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抚顺市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⑴、建设单位:抚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项目名称:抚顺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楼—金融大厦项目;

  ⑶、计划投资:18271.32万元;建筑面积:50729 平方米;层数:地下一层;地上25层;

  ⑷、资金来源:自筹;

  ⑸、建设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

  ⑹、工期:2011年3月28日至2012年10月30日;

  ⑺、质量标准:合格;

  ⑻、工程内容:施工图以内的全部土建及配套工程(包括部分装修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3、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诚意合作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月31日14时前将投标申请表(可在抚顺市城乡建设网上下载)及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递至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服务大厅投标报名箱。

  4、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2日在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方式。

  5、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5日在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发出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20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整。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15时,递交地点为: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服务大厅(抚顺经济开发区轻轨李石站北100米)。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的本招标工程项目开标会。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抚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文影 联系电话:0413-3997023

  招标代理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徐继华 联系电话:0413-767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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