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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一期二阶段门急诊综合楼、康复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设计

2011-01-25 来源:中国建设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一期二阶段门急诊综合楼、康复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闽发改社会[2010]6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一期二阶段门急诊综合楼、康复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屏山分院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3238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急诊综合大楼、康复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5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约:19131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总体规划、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 ;其中包括 基坑支护、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环境工程等 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工程施工图的深化设计)。

  2.6.2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011年-2013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壹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壹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幢合同建筑面积叁万平方米(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医院工程;(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1月25日至2011年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300元。

  5、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省二屏山分院门急诊楼等设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柒万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03月14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9131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为435.2258万元。(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工程估算价额计取,最后按经批准的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计算。)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取。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 ;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支路13号;

  邮 编: 350003 ;

  联系人: 陈工,郑工;

  联系电话:0591-87845827、8852902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新洲城大厦A幢601室,邮编:364000;

  电话:0597—2331031传真:0597—2332901;

  第一分公司(福州)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6层

  电 话:0591-83113968 传 真:0591-87831787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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