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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2011-01-13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委托,对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1.2建设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1.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

  1.4建设规模:办公大楼一至四层为营业区及相关部门办公层,九到十六层为办公区域,建筑面积约30000m2,大楼建筑高度163m。

  1.5计划工期:第一期施工楼层1、3、4、9、10、11、14、15、16层,工期120天;第二期施工楼层2、12、13层,工期90天(日历日)

  1.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1.7招标范围:

  1.7.1.原设备、管道的拆除

  办公大楼原装修经过保护性拆除后,需将大楼原敷设的各楼层水平端的喷淋水管(含管线上附设的水流指示器、喷头、阀件等)、管道(或设备)吊(支)架等予以拆除。

  1.7.2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以下工程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及安装):

  ①消防防排烟系统;②消防给排水系统(不含消火栓系统);③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具体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3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2.4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以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2.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2.6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

  2.7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21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2若资格审查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图纸押金2000元/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2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质证明原件:(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8)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如注册单位系投标人可视同有效)。交评标委员会核验。(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验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5.2湖南省内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托管账户,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要求申请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付款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不接受现金方式缴存。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托管账户户名: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托 管 帐 号:13450000000058678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公告要求予以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办公大楼消防设施安装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湘建招办【2010】字第22号文执行)

  7.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

  联系人:赵 星

  电 话:0731-822634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八楼

  联系人:罗 洲 朱 霞

  电 话: 0731-84452818 84481730

  传 真: 0731-84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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