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湘财行函【200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沙市迎宾路185号。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60天(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楼原有装饰拆除工程、新建装饰工程、消防安装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2.6承包方式:按中标单价承包。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致)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
3.4技术负责人具有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请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按湘建招办[2009]字第22号文件执行。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下列指定的托管帐户,以2011年1月19日9:00(北京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要求申请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付款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一致;不接受现金方式缴存。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而予以拒绝。
开户名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 号:13450000000058678
4、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预审;
4.2入围投标人从合格投标申请人中产生。当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7家时,招标人将延长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4.3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10家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4.4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将采用下述办法确定7家入围投标人: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计分并从高至地低排序(计分相同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3名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为本次招标的入围单位,其余入围单位从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有兴趣的申请人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若资格预审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5.2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资格预审文件款,否则拒绝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07室)。省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省外企业法人代表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地 址:长沙市迎宾路185号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731-822169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1305室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31-84430086
传 真:0731-8443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