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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信息中心建设及设计

2011-01-10 来源:内蒙古招标

  1、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其所需信息中心工程建设及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房装修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空调、新风、电源、场地监控等内容;以及卫星站和移动接入平台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包:信息中心工程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壹级;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甲级;具有所投关键设备厂家的授权证书;具有所投设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内蒙古域外企业必须有本地的分公司或登记办事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二包:卫星站系统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国家或军队的保密资格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卫星设备生产或安装许可证或国家级研发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三包:消防移动接入系统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公网移动数据接入系统)具有所投设备厂家的全部授权证书;具有所投设备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对上述招标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3.2在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3.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声明。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4、投标单位可按本公告后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8日上午10时00分。

  5、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联系方法: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王海凤

  电 话:0471-4675101 4675104/105-8009

  邮政编码: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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