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于建招字【2010】44号
1、 于都县人民法院 的 新审判大楼装饰装修施工项目 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装饰装修工程 ⑵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11121 ㎡;
⑶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⑷装修层数 十一层 ;
⑸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
⑹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⑺项目总投资 约650万元 ;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⑼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2月,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5 月,总工期 120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于都县于山大道西北侧 ⑿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江西省优良工程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拟派企业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按《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 13号)]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日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递交的投标文件;⑧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造价员、材料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⑨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2008年以后(含2008年)竣工并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建筑装饰装修类”优良工程奖的获奖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获奖证书为准,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⑩投标人必须是赣州市建管系统备案企业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1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于都县县招投标中心七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资料费600元,施工图纸 100元,软件使用费200元,售后均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①未详事宜可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②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http://www.07973G.com网上发布;
招标人: 于都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兰业福 办公地址: 于都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 342300 联系电话: 15879766581
传真: 0797-6210611 联系人: 康华忠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龙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和龙
办公地址: 赣州市长征大道金鹏雅典园二栋二单元904室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0797-8081240 13576751100
传真: 0797-8081240 联系人: 刘锦伟
招投标监督单位: 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97-63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