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010-12-30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一、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人防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二次)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招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

  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0㎡;

  6、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人防经费;

  8、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二次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计划工期:2011年3月25日——2011年9月2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月19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人防指挥所作战指挥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人防办后院)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邓科长

  联系电话:0429-32019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彭 程、杨 洋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