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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体育中心二期(体育场、体育馆)

2010-12-02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 AGC090036-19SG
    高淳县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高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发[2009]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高淳县体育中心二期(体育场、体育馆)景观
    2、工程地点:一期工程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北侧,二期工程在双高公路北侧南塘附近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2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院内道路路基、排水、停车场、运动场所、景观水池等,面积约82000m2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7日止,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采用“评分排名法”优选确定潜在投标人(具体评分办法请参考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关说明)。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评分排名法"方式确定潜在投标人;
 
      
六、其他:
     1、资格预审优先评分标准
(一)企业业绩
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一个得3分,最高9分。
⑵承担过的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7分,有效期二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二)企业信誉
⑴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⑵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标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1个得1分。
⑶企业获得“3A”资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三)项目经理业绩
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一个得3分,最高9分。
⑵承担过的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0.7分,有效期二年, 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3)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部级 3分、省级 2分、市级 1分,部级有效期3年、省级有效期2年、市级有效期1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准时参加资格预审;如不到场,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3、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报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如不提供,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5、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6、资格预审时县外企业需提供县建工局建管科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7、据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企业的住所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8、本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核查;如上述资料中未载明造价、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物类型等要素,须在此基础上同时提供立项批文或施工蓝图等其他资料以证实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否则不计算业绩。
9、资格预审材料一次报齐。
10、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指工程竣工日期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施工过合同价款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绿化工程除外)业绩(以上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三项有效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的业绩不能兼得。
11、其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3、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设置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5天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5、本工程设置最低招标控制价,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6、资格预审时,投标人需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包括开发区和各镇承接工程前,除在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外,还必须到高淳县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02557328931)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所有用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市场。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2-1 9:002010-12-7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高淳县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溪镇石臼湖北路18号1幢201、201室
招标人邮编:211300 代理机构邮编:2113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57328977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萧华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7328977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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