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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程

2010-10-26 来源:中国建设网
项目名称: 泰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程
招标单位: 泰兴市卫生局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  南二环路南侧、学院路西侧、市三高东侧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结构层次:地下一层,地上框架九层。(3)总投资额:约  3800  万元。  
2、本工程的付款方式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5%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具体为:基础结束(至±0.00)付10  %,五层结束(封顶)付15%,主体结束(封顶)付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70  %;余额除留结算价5  %作为质量保修金外,在两年内结清。
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分  一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图纸中注明的土建、安装、消防等工程。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一  个标段的投标。
报名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一、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开标时,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唱标。)(3)其它条件:申请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工程招标投标违法及不良行为记录。  
2、请申请人于2010年  10  月  29  日17:30时前到泰兴市海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7室)报名。  
3、根据泰建招(2007)5号《关于实行施工企业IC卡投标报名的通知》和泰建招〔2010〕9号《关于明确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报名登记必须由投标事务负责人持IC卡刷卡回执、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含由委托人缴纳的一年内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进泰备案表原件(指泰兴市以外的企业)完成。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www.txzbtb.com查询(泰建招〔2010〕9号《关于明确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的通知》),办理IC卡咨询电话:0523-86890815。  
4、请投标单位于  2010  年  10  月  29  日15:00时后到泰兴市海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17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  500  元,光盘费用为  100元)。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换取缴款收据,凭缴款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拾万元  人民币,缴纳形式:  电汇  ,户名:  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32001766344052501958,开户银行:  建行泰兴市中兴路分理处  。  
5、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6、根据《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管理规定》(泰建管(2009)45号),注册地非泰兴市的建筑施工企业,需先到泰兴市建筑管理处办理《外地建筑企业进泰备案表》,再持《备案表》进行报名。办理备案表咨询电话:0523-87654191。  
7、本工程采用  评标定标办法D  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8、以上活动均在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地址:星火路东首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9、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泰兴市通江路88号  
联系人  蔡  敏  
电话  0523-87605003  
邮编  22540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曾涛路68号  
联系人  钱  钱  
传真  0523-87629468  
电话  13805266287  
邮编  225400  
 
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29日
其它:  资格审查条件如下:(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投标事务负责人的投标报名时提交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件的原件(包括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刷卡报名使用的IC卡);(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主要施工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8)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0年4~9月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票据清单或凭证(票据或凭证必须有交纳地社保部门的印章,且能显示交纳单位的名称、人员的姓名、日期、费用等,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9)近两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0)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1)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1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泰兴市区域范围以内的企业)。



本工程采用  评标定标办法D  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二: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参加工程评标。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72分,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2分。(一)投标报价:72分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72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二)计算错误及报价偏离:6分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8.3.1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3分,出现本招标文件8.3.2条款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报价偏离,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三)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  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5个,则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10%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  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报价偏离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进入评审的投标单位≤5个,则取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10%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四)施工组织设计:16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下列7个方面进行打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7、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3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评标指标打分时,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0%≦差<60%;计分时,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五)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特点、施工难点、技术方案、造价经济等内容进行出题,最终确定3条答辩题目。所有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统一进行书面答题,限时20分钟。答题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均进行打分,并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0%≦差<60%;不答题的不得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六)投标人经历及业绩:2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5分,有效期三年。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注:(1)本办法所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2)投标项目负责人所获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所获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3)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目,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记分。投标负责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实:1、工程施工合同;2、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3、有权部门发放的优质工程文件和获奖证书;4、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上述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随综合标一起装订,原件和综合标须提供的原件一同密封提交。(原件材料打印明细表附件)。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人完成考察工作,若无法完成实地考察,则视其业绩无效)。若一旦查实业绩无效的,按投标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若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经考察均为无效业绩,则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四、招标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网 址: 泰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www.txzbt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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