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国动委指挥中心装饰工程,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准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东、南苑路南)。
⑵建筑面积:8361㎡。
⑶结构形式:框架9层。
⑷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0月26日—2011年1月11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准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
| 预计发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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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国动委指挥中心装饰工程
| 工程量清单所含
施工图内容
| 公开招标
| 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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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企业资质:具备主项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该二项资质须同时具备)。
⑵建造师注册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保证金:
⑴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凭证(必须从投标单位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交至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由商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持有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⑵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收款人: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帐号为110602640921009876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丰县支行。
⑶投标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⑸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⑹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丰县招标办备案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7.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⑴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⑵资格预审申请书;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⑸建造师注册证书;
⑹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B证);
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⑻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工程承接核准手续(《单项手册》备案表);
⑼报名时,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⑽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
⑾本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⑿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⒀丰县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所报建造师无行贿记录证明。
以上内容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到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请申请人于2010年9月26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国庆节假日除外)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于2010年10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报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9.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如果招标人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将按有关规定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九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2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 10分
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3分
(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 ……………… …3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3分
(4)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 ……… …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 ……… …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1分
(8)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1分
(9)主要施工机具配置…………………………………………… ……… …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 ……………… ……… …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二)商务标
采用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与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相结合评标办法。
(1)投标报价(70分)
A.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平均价下浮率 (3%、4%、5%、6%)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低1%,扣1分 ;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各投标报价与相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相差在±3%之内),经招标人申请、评标委员会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B.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2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若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相比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①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②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①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②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 5分
b、建造师的业绩 5分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2.0分
其中:市级 0.20分/项 省扬子杯、紫金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0.35分/项 鲁班奖:0.4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0分
其中:市级:0.20分/项、 省级:0.30分/项
b、投标人所报建造师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2.0分
其中:市级 0.20分/项 省扬子杯、紫金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0.35分/项 鲁班奖:0.4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1.0分
其中:市级:0.20分/项、 省级:0.30分/项
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指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及国家级奖项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为准;如获奖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建造师的,以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上注明的建造师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及丰县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其它:
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0月9日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路(丰县文体局院内)(公章)
联 系 人:于吉勇 联系电话:135052278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公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邮政编码: 221700 传 真:0516—8924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