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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综合楼工程

2010-09-15 来源:中国建设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综合楼工程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10】1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浏阳市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浏阳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综合楼工程

  2.建设地点:原浏阳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规划用地区域内

  3.工程规模: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101平方米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计划总投资:约183万元(含装饰工程)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涉及全部范围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经长沙建委备案的小型项目负责人)。

  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公安局镇头派出所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拨付贰拾万元诚信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帐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标时查验银行缴款凭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缴纳诚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未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诚信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后十日内转至中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2、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诚信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3、诚信投标保证金返还时,各投标单位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科(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电话:0731—83601365)提交下列资料:

  ①银信部门的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

  ②投标单位出具的经地税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退投标保证金往来收据

  ③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办理退回诚信保证金手续。其他人员办理需填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相关表格网络下载点www.lyztb.net)。长沙地区之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退还时将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用。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拟采用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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