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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东方明珠住宅小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0-09-14 来源:山东东营建设信息网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方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辽河路,东三路西(市民政局院内)

  工程名称:东方明珠住宅小区二期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东营市黄河辅路北、金盾小区西、英华园学校东

  工程规模:二期总建筑面积54800㎡

  工程计划投资:5630万元

  标段划分: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3#、4#、8#、9#、10#、11#、12#、36#、37#建筑面积27400㎡,计划投资2830万元。3#、4#、8#、9#、10#、11#建筑面积11245㎡,层高3层,框架结构;36#建筑面积7231㎡,层高17层,框剪结构;37#建筑面积8924㎡,层高12层,框架结构。

  第二标段:29#-35#建筑面积27400㎡,计划投资2800万元。29#-32#、34#建筑面积20015㎡,层高6层,框架结构;33#建筑面积3772㎡,层高5层,框架结构;35#建筑面积3613㎡,层高5层,框架结构。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报名条件

  报名企业应提供有关原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东营市外企业2010年度资质验证证明和验证申请或2010年4月20日前已备案的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四、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17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8时)

  报名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68136 15254669317

  监督单位: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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