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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城市建设展览馆装饰工程

2010-09-07 来源:中国建设网

  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城市建设展览馆装饰工程已经 仪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一、 江苏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军民路西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

  (2)工程规模:装饰面积约5000m2。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9月30日~2011年1月30日,工期要求120天。

  (4)计划投资额:约1250万元

  三、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南通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仪征市城建展览馆装饰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标段的投标报名。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一级

  五、请申请人于 2010年9月10日的上午 9:00 ~11:30 时,下午3:00~5:00时到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叁份)。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六、其他:

  1、外地投标单位须在报名前到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备案。(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地址:工农南路35号仪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科教中心楼下)

  2、资格预审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①工程设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拾贰万元 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仪征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1529993;②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③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④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⑤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仪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⑥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⑦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⑧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仪征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3、资格预审方法:

  ⑴资格预审合格基本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⑧建造师无在手工程;

  ⑨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2月--2010年7月(近6个月)投标人为经办人、建造师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⑩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预审可选条件:

  投标单位承担的装饰工程须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省有效期二年)

  ⑵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分值分布为质量3分,工期3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项目经理

  业绩2分,投标报价70分。

  评 标 细 则

  综合评估法:

  ① 工程质量(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时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质量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② 施工工期(满分3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③施工组织设计(满分20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必须达到应得分的6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被视为不可行。当施工组织设计与发包情况不符,或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该施工组织设计也将被视为不可行。

  按以下项目及分值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1]施工总体部署3分;

  [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4分;

  [3]主要施工方法4分;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5]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6] 施工平面布置图2分;

  [7]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制定的其它措施或方案等2分;

  此处计分方法(技术评委评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的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

  ④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⑤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类似工程的认定:

  以承建过单项合同12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为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装饰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项目业绩,无需类似工程。

  项目业绩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未注明中标项目经理、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的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证明);2、施工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不需提供本项材料);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证明材料,且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加分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有关证书、业绩有效期从其所提供证明材料中最近的日期开始推算(以本次开标日期为准对年对月)。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⑥投标报价 70分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7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分。

  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1、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参照2010年第一期“扬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优惠下浮合理幅度警戒指标”,并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成本予以确定。

  2、当投标人报价超出总价让利警戒指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各项警戒指标对其重点评审。

  3、评委应当结合《扬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数据表》,并依据各单项工程的成本评审进行标段成本的评审。

  4、当投标人报价中除总价外有两项让利警戒指标超出时,评标委员会可结合投标人报价情况,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报价。

  5、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及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 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 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C.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D.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E.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F.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综合各项因素认定投标单价不能成立的,应视为该清单项低于成本,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一)招标人预算价格;

  (二)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招标文件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年9月6日到2010年9月 10 日为止。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惠剑武

  联系电话:13952506998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储门外街12号

  联系人:孙建华 邓俐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4-851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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