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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体育场工程建设项目

2010-08-17 来源:建淘网

  伊通满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负责新建的体育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伊发改建字[2010]第16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小型体育场一座,容纳人数为8000人,主席台为框架结构,其他看台为砖混结构,看台面积为4719.16㎡(详见设计图纸)。

  建筑规模:占地65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土建、采暖、给排水、电照(含防雷设施);

  2.3资金来源:自筹,计划投资1500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 伊通县库仑大路(运动场南);

  2.5计划日期: 2010年 9月5日开工——2011年8月31日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相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3、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8月10日至 2010年8月16日,每天上午 8 时 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 0 分至 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路建设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8月31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到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注:详细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办公地址:伊通县运动场内北楼

  邮政编码: 130700 联 系 人:刘忠义

  传  真: 联系电话:15981579588

  招标代理机构: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政编码: 130700 联系电话 0434—4265840

  传  真: 0434—4265840 联 系 人: 高 继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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