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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质保中心建设项目办公楼工程

2010-08-04 来源: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

  1、招标条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质保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长高发改字【2010】3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公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21945.47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办公楼土建、电气、给排水、采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资金自筹。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2.5要求工期:计划2010年8月25日开工,2011年6月30日竣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07?2009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须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于2010年8月4日到2010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资格后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5)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7)外省施工企业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施工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5、投标人到招标公司报名填表后,必须携带本公告第4条所要求的证件及资料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合格后方可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不计利息),投标人退还图纸时要保证图纸数量完整、无破损,否则不予退还图纸押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8、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4888号

  联 系 人:冀华

  联系电话: 0431-85781826

  招标公司: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开发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4栋1单元4楼

  邮政编码:130012

  联 系 人:孙英男 赵明

  联系电话:0431-85837509-8011,85837510

  传  真:0431-87051086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004159

  日期: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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