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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监狱民警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2010-07-16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AJN100021-02SG 江苏省江宁监狱建设项目江宁监狱民警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狱计财[2010]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6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6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江宁监狱民警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宁区淳化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装饰装修工程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4728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16日至 2010年7月22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二楼交易大厅(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工程合同总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评标细则: 一、总则
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本工程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形式进行评估。本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分值见第二项。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推荐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如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投标人的总得分一样的情况(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则比较总得分一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得分,投标报价项得分高的排名在前)。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中标人。
二、分值分配
1. 投标报价 80分
2.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三、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80分
(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十五天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作废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满分80分并以此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不足1%部分按内插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每一个项目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后计算出平均值,清出超过此平均值的正负10%的项目,列出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
除因清标光盘无法导入计算机系统而导致废标外,不因其他原因废标而影响清标结果。即凡清标光盘能够导入计算机系统的,即参与清标结果的计算。根据清标报告清出项目偏差的绝对值总额占其投标价的百分比,每1%扣0.2分,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
以上两项分值累加,即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注: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一条要求,本工程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如比最高限价低15%及以上,评标委员会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两个小时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两个小时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20分(如无重大偏差,至少得12分):
(1)各分部分项工程有完整的施工方案(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2)施工机械、工程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计划(满分1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1分、0.8分、0.7分、0.6分;
(3)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4)季节性施工措施(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5)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且符合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满分3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3分、2.4分、2.1分、1.8分;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合理(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对已有设施、管线的保护等措施(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8)如何确保工程按期完成的具体措施,工期计划安排合理(满分2分):根据描述的准确、完整程度,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分,对应分值分别为2分、1.6分、1.4分、1.2分;
(9)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的详细方法及处理措施(满分2分):工程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的详细方法及处理措施分析准确、具体,解决方案针对性强且可行合理得2分;工程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的详细方法及处理措施分析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较强且可行合理得1.6分;工程重点、难点、特殊部位处理的详细方法及处理措施分析基本准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合理得1.4分;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得1.2分;
(10)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满分2分)
首先是项目负责人系统陈述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分值为1分。评委根据其陈述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的得分为1、0.8、0.6、0.4分;其次是项目负责人针对评委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工艺、工法等问题进行回答。题目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评委根据其回答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优、良、中、差,分别对应的得分为0.5、0.4、0.3、0.2分。
计分方式: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七、其他: 1、企业必须对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市场“维稳诚信”规定做出承诺;
2、报名的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
3、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建造师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
4、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6、本项目执行宁政发[2009]49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7、招标文件费用(含光盘):400元/套。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7-16 8:30到 2010-7-22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江苏省江宁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宁区淳化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北京西路12-1号202室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8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279877 招标人联系人:张昌燕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亮 招标人联系电话:52295040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7987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k83279878@126.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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