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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海大厦维修改造项目银海大厦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2010-07-13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 ANJ091184-02SG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建设项目银海大厦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备字[2008]7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98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银海大厦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华侨路27号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8、招标内容:装饰装修;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室内装修改造
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7052.89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7月12日至 2010年7月16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4: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8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资审时提供2009年1月至今缴付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预审不合格;
(3)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本工程资格预审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公证件、扫描件不能代替原件且在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予认可;
(5)本工程资格预审可选必要合格条件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原件核查;如上述资料中未载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金额等要素,须在此基础上同时提供立项批文或施工蓝图等其他资料以证实其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否则不计算业绩;
(6)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报名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开标会;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7-12 8:30到 2010-7-16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龙蟠路98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5433384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文文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543888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snjs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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