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HMS201004007 | ||||||||||||||||||||||||||||||||||||||||||||||||||||||||||||||||||||||||||||
工程名称 | 嘉陵江小区(东区)拆迁安置房 | ||||||||||||||||||||||||||||||||||||||||||||||||||||||||||||||||||||||||||||
招标人名称 | 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海门市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落实 | ||||||||||||||||||||||||||||||||||||||||||||||||||||||||||||||||||||||||||||
工程地点 | 海门镇北京路南、青西河北 | ||||||||||||||||||||||||||||||||||||||||||||||||||||||||||||||||||||||||||||
工程规模 | 6400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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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1 | ||||||||||||||||||||||||||||||||||||||||||||||||||||||||||||||||||||||||||||
报名地点 | 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0年7月9日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10年9月1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11年9月1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0年7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0年7月15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公告信息 | 海门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 HMS201004007 一、工程名称:海门市嘉陵江小区(东区)拆迁安置房(1#-14#)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批文号:海发核准[2010]28号 (二)工程地点:海门镇北京路南、青西河北 (三)建设规模:64000平方米 (四)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五)计划开完工时间:2010年9月1日开工至2011年9月1日完工 三、标段划分: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一)近二年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500万元以上) (二)近二年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1500万元以上) 五、其他报名条件: (一)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二)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三)为了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从即日起对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专户实行备案制,具体通知请登录海门市建设局网www.hmcin.gov.cn(通知公告)。未办理备案的施工企业请及时办理。 六、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一)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三)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下载。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0年7月9 日至2010年7月15日 ,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及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7月16日9时至11时 2.资格预审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投标报名;并且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海门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必须为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否则,其资格预审材料被拒绝接收或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2)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规定,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的资格预审材料送达。若在资格预审规定的时间内未签到,则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处理。 (三)地点: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底楼大厅 八、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评标办法: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本工程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一)、商务标评分(80分) 商务标的评分从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两方面进行评分。 1、 投标报价(70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有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无效投标报价及报价极端值得分为零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 (10分) 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的,均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10分。 (1)、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 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1分,最多扣4 分。 (二)、 技术标评分(20分) 本工程技术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完善程度和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低不得少于6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010年7月9日 招标人: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招标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名称: 海门市嘉陵江小区(东区)工程 招 标 人: 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总 则 1.鉴于海门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拟建海门市嘉陵江小区(东区)拆迁安置房(1#-14#)工程的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中的 三个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3中说明。 二、 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标段、三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二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5.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4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及附表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6.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9和附表10的要求)。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 联合体 1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本工程招标不予接受,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五、 利益冲突 1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4.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4.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4.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六、 申请书的提交 1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0年 7 月 16 日 9 时至 11时送达 海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大厅(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258号);联系人: 徐幸 ,电话: 0513-82119100 ,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6.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一份,副本 一 份。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8.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19.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0.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 通知与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及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 按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苏建招(2006)372号]规定执行。 25.投标申请人在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九、 附件 2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具体的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7.《招标工程项目概况》。由招标人进行逐项描述,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海门镇北京路南、青西河北 2、地质与地貌:长江冲击平原 3、气候与水文:亚热带海洋性气侯。 4、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已具备 工程描述 1、项目名称:海门市嘉陵江小区(东区)拆迁安置房(1#-14#)工程 2、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一标段:土建、安装 二标段: 土建、安装 三标段:土建、安装 3、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4、设计标准、规范简介:(实施时,按本工程施工图规定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附件3 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企业名称: 注册建造师姓名: 专 业: 级 别: 身份证号: 注册公告或公布的文号: 该证明有效期壹个月。 主管部门印章 2010年 月 日 附件4 承 诺 书 : 我公司参加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公司向贵局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6)372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由各投标申请人从南通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下载园地”自行下载]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海门市解放中路258号 | 联系人 | 黄翠斌 | ||||||||||||||||||||||||||||||||||||||||||||||||||||||||||||||||||||||||||
传真 | 电话 | 80181927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海门镇秀山西路2号 | 联系人 | 高飞 | ||||||||||||||||||||||||||||||||||||||||||||||||||||||||||||||||||||||||||
传真 | 0513—82119100 | 电话 | 0513-82188099 | ||||||||||||||||||||||||||||||||||||||||||||||||||||||||||||||||||||||||||
邮编 | 226100 | E-mail | HMTYCLG@163.COM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2010年7月9日至 2010年7月15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 至 11时 0分,下午 2时 0分 至 4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7月9日至 2010年7月9日,每天上午 9时 30分至 4时 0分,下午 2时 0分至 4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海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楼 室 获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