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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10-06-08 来源:江西赣州市招标

  1、江西省于都县文化馆 的于都县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赣财教【2008】70号 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装修装饰工程; (2)工程规模 363.47m2 ;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内容;(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5)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6)层数 一层 ;

  (7)项目总投资 约28万元 ;(8)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

  (9)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工程建设地点 于都县文化馆内 ;

  (11)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6月,竣工日期为 2010年 7月,总工期 40日历天;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或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经备案的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建[2009]40号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按《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 13号)] ,或自聘项目经理聘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单位应提供其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日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⑧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400元,施工图纸100元,软件使用费200元,售后均不退 。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①未详事宜可咨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②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http://www.gzzbtbzx.com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江西省于都县文化馆 法定代表人: 何 小 兰

  办公地址: 江西省于都县文化馆内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3767702626

  传 真: 联 系 人:  何小兰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绍 新

  办公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0797-8400904 15970093627

  传 真: 0797-8400905 联 系 人: 汪 员 菊

  招投标监督单位: 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97—63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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