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挥中心等项目BT招标公告

2010-05-31 来源:安徽招投标信息网

  工程地址:安徽省滁州市

  投资模式:BT模式(Building—Transfer,即建设—移交)

  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由市公安局、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委党校、市建委作为招标人,拟采用BT方式建设两个标段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本次BT项目由2个标段组成,概算总投资约4.6亿元人民币。

  第一标段: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挥中心和苏州路、杭州路,总投资约2.8亿元人民币。其中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挥中心,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投资概算约1.5亿元;苏州路(淮南路-铜陵路)长1800米、宽24米,投资概算约0.4亿元;杭州路(池州路-世纪大道)长3247米、宽36米,投资概算0.9亿元。

  第二标段: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和高铁站前广场,总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约1.2亿元;高铁站前广场项目投资概算约0.6亿元。

  (二)项目选择:投资人可选择上述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选择两个标段者优先。

  (三)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定的工期和时间节点进行实施;工程移交按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四)计价及投资回报:

  工程量计价依据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范或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子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材料价格参照执行滁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滁州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价格由融资方作为招标人公开招标确定。暂定价产品(材料)由双方共同招标采购,确不能招标的认质认价签证确定。

  投资回报(含融资成本、管理费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入回购总价款,分期支付。投资回报为前期费用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质保金)之和乘以总投资回报率,总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0%,总投资回报率由投标人自报。

  (五)付款方式:

  道路和高铁站前广场项目的回购期为4年,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分四次按回购基数的25%:25%:25%:25%进行回购,即从竣工之日起,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一年的回购款,第一年的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支付第一年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二年的回购款,第二年的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支付第二年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三年的回购款,第三年的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支付第三年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四年的回购款,第四年的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

  滁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指挥中心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回购期为3年,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回购期,甲方分四次按回购基数的25%:25%:25%:25%进行回购,自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支付第一笔回购款,第一笔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支付第一笔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二笔回购款,第二笔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支付第二笔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第三笔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相隔12个月后的当日支付第四笔回购款,第四笔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25%及利息(利息=回购基数×2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时间)。

  六、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自报总投资回报率( %)及其他优惠条件,总投资回报率和其他优惠条件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因素。招标人允许投标人现场二次报价。

  七、投资人参加投标,需交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其中一个标段为1000万元人民币、两个标段为15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交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中标通知自动失效;在融资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乙方必须在滁州市区银行设立资金专户,并提供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10%的资金(含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如未按要求拨入资金,视为无满足本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直接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以作为对影响本项目建设的赔偿。

  二、项目投资人的条件

  (一)项目投资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资公司或具有符合相关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或其它法人,投资公司或其它法人如无相应的施工资质,需通过双方共同招标确定施工企业;

  (二)项目投资人具备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

  (三)投资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由招标人掌握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支出。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预审。

  四、中标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项目投资人职责

  (一)项目投资人负责工程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移交等项工作。

  (二)招标人与投资人经谈判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工程开工前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六、其他

  报名时间:2010月5月30日——2010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大滁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滁州市清流路329号)。

  联 系 人:曹金喜

  办公电话:0550-3066921

  传 真:0550-3058601

  首次洽谈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的资料。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