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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谷星新里住宅小区项目

2010-05-25 来源:天津开发区贸促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谷星新里住宅小区项目 已由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南发改许可[2010]2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汇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8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汇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谷星新里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37375㎡。最大单体地上面积7737.33㎡,高度51.25米;本次招标面积32092.19㎡,其中住宅地上面积28868.51㎡,地下面积2111.82㎡,剪力墙结构,公建1111.86㎡,框架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咸水沽镇津沽路以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谷星新里住宅小区项目,建筑面积32092.19㎡,其中住宅地上面积28868.51㎡,地下面积2111.82㎡,(1、4号楼地上面积15474.66㎡,地下874.08㎡;2号楼地上部分6676.27㎡,地下618.87㎡;3号楼地上面积6717.58㎡,地下618.87㎡;)剪力墙结构,公建1111.86㎡,框架结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0年06月19日 至 2011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正副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专业、级别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具备投标人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诚意保证金1500万。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5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5 月24 日 至2010 年5 月28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5月24日至2010年05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4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汇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绪林(印鉴)

  办公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

  邮政编码:300350 联系人:李娟 电话:28523039

  传  真:2852303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宁培栋(印鉴)

  办公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

  邮政编码:300350 联系人:赵万涛 电话:88914136

  传  真:88914136

  日期:2010 年5 月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28397251传真:28397252电子邮箱:jiannanjw@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津南区体育场路15号

  受理负责人:孙丹丹、朱小茜、樊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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