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的清一村文体活动综合楼工程,经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投核[2009]23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清一村文体活动综合楼工程。建设地点:清湖镇清一村。
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2120m2,框架四层,地下一层。概算投资约180万元。
3、招标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
4、资金来源:自筹
5、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民建专业叁级资质或国家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6、报名时需递交:
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⑤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工作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企业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提供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违规行为,(项目经理)建造师现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企业负责人不能担任本工程建造师及项目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7、报名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最后一天截止到16:30时止)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本工程遵循行政部门相关规定。
9、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必须按照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进江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人:邓鸿彪 联系电话:0570-4974576,653217
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17 日
附件:
承 诺 书
:(业主)
兹证明 公司及参加江山市 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市场违规行为。建造师现无在建工程。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三项责任:(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2)赔偿招标人损失;(3)接受建设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