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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

2010-02-11 来源:中国建设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甬发投资[209]19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筹建办、代建单位为宁波新城国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原资产置换、自筹等渠道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系统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
建设规模:位于宁波市兴宁路以南,海晏路以西,铁路以北,甬新河以东;总建筑面积47700平方米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1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73平方米。
工期要求:与建安工程进度同步
招标范围: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专职安全员壹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内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上述人员须与信息系统中当前岗位一致,无在建项目。
信誉要求: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于处罚期的取消投标资格,被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不良行为处于公示期的取消投标资格。在宁波市检察院查询到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07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2 月10 日至2010 年2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1 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筹建办
地址: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00
联系人:周永全
代建人:宁波新城国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1#楼3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方进学
电话:87331861
传真:8770878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
邮编:315010
联系人: 齐飞 戴太敏
电话:0574-87298907
传真:0574-8729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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