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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设计设计招标公告

2010-02-02 来源:建淘网

公告编号:350000201001310011201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施作霖

2.招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吴洪平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长青路1-3号通宝大厦7楼 邮政编码: 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设计

6.招标项目地点: 福州市道山路18路省妇幼保健院内

7.招标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1900-1-1 至 1900-1-1

8.招标项目投资来源及额度:

8.投资额: 631.1712 万元人民币 建筑面积: 0 平方米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凡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10.合格投标人资格:

11.发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0-2-1 9:00:00 至 2010-2-5 16:30: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于 2010-1-31 至 2010-1-31 送达福建省招标办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4.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董敬春 电话: 0592-5052598

备注: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闽发改社会[2009]11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与财政补助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 公开 (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道山路18号省妇幼保健院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55297平方米,建设门急诊、医技、保健、住院病房等业务用房,地上11层,地下3层;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99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约:24895.55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现场情况,设计单位负责绘制)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010年,工程建设周期约3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设计招标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各方设计资质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为福建省外投标人的,在福建省内应设有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至少有一个成员在福建省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至少有一个成员是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设有分支机构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及其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①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的医院建筑;

②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平方米的医院建筑;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2月 1 日至2010 年 2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综合楼设计”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0 年 3 月 22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686.0556 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631.1712 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 ,邮编: 350001 ;

联系人: 陈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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