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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检验大楼、纤检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2009-12-22 来源:广州城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穗发改投资[2008]58号、穗发改投资[2009]31号、穗规地证[2009]31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现对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检验大楼、纤检楼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检验大楼、纤检楼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730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1434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拆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潮田工业区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检验大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 24640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纤检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24220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含砌体)、屋面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暖通工程(不含末端设备)的施工及总承包管理服务,其中强电工程只施工至各楼层房间入口处、给水工程施工至各楼层管井处。

3、招标规模:广州市质量技术中心检验大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 24640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纤检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24561平方米,建筑高度25.1米。

4、预计发包价:约7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12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12月28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自2007年12月28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公共建筑工程业绩(类似公共建筑工程业绩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低一等级承接的公共工程,公共工程是指办公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以及通信建筑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0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 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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