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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09-12-11 来源:中国工程咨询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09] 2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院原资产置换18000万元,市财力安排4000万元,争取中央政法体制改革资金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 勘察、设计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兴宁路以南,铁路以北,西以杨木楔河及公共绿地为界地块。
2.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33公顷,总建筑面积5304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1041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功能为:办公用房9000平方米,审判法庭用房21654平方米,特殊用房4387平方米,浙江省法官学院宁波分院6000平方米;地下停车暨罪犯押运通道1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2亿元。
2.3计划周期:勘察:15日历天、初步(含扩初及概算)设计: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用房项目范围所有建筑、附属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精装修设计、法院办公信息系统智能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景观绿化仅提供方案设计与总包协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限额2.7亿元,原则上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为国家注册建筑师一级;勘察负责人要求为岩土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或临时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或临时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年12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进芳、张洁
联系电话:0574-87312175
传真:0574-87312175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66号359室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3101983679050029652 入库时间: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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