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都县人民法院的于都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 工程已由赣市发改投资字[2008]245 号文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房屋建筑工程 ⑵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11121㎡
⑶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⑷层 数 裙楼三层、主楼十一层(不含底层架空层)
⑸招标范围于都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⑹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⑺本次招标投资额 约800万元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⑼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 年 1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12月,总工期 360 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于都县于山大道西北侧
⑿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可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于都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工程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当符合必备资格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在15家以内(含15家)时,则全部成为入围投标人;当符合必备资格条件的投标报名人超过15家时,则采用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选排序前15名的投标人成为入围投标人,若前15名出现排序得分并列情况,则自然增加投标人名额,保证前15名得分并列者均为入围投标人。(若投标报名人不符合必备条件的,则不能参与本工程的预审优选评分)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必备的资格条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按《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 ;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社保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资格预审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⑧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⑨2006年11月以来,企业及建造师完成过十层以上(含十层)框架结构,且单体施工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
(3)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① 2008年11月以来,企业及建造师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不良行为记录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若投标人有隐瞒不报者,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②资格预审结果招标人将预计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通知资格预审合格人前来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③投资资格审查表(投标人自行在www.2676it.com中下载格式)。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2009年11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30)持单位介绍信到于都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400元,均售后不退 。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①经资格预审合格并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②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③如因招标人资料等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gzzbtbzx.com)发布。
招 标 人: 于都县人民法院(章) 法定代表人: 兰业福 (章)
办公地址: 于都县长征大道 邮政编码: 342300
联系电话: 0797-6210611 联 系 人: 康华忠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市大京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李坊辉(章)
办公地址: 赣州市环城路22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0797-8224848
传 真: 0797-8229499 联 系 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