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石城县人民法院 的审判综合用房装饰工程已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装修装饰工程 ⑵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6722 m2
⑶结构类型 框架 ⑷层数/高度 6层/24m
⑸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⑹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⑺工程总投资 约280万元
⑻资金来源及性质 财政拨款 ⑼资金落实情况 启动资金已落实
⑽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 年12月,竣工日期为 2010年3月,总工期 100日历天;
⑾工程建设地点 石城县人民法院 ⑿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注册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拟派注册建造师的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4、资格预审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附本人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⑥、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⑦、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否则不接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⑧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法院办公大楼或审判大楼装修工程且金额在200万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至少两项能充分证明是属于本单位业绩的材料)。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办法及费用:
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6日9:00-11:30,14:30-17:00到石城县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处(石城县粮食局办公大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00元,图纸光盘100元,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建设维护和招标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www.gzzbtbzx.com)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
招标人: 石城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陈剑平
办公地址: 石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 邓勖强 联系电话: 13576760661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小龙
办公地址: 赣州市南河路2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13407079714 传真: 0797-8227079 联系人: 熊哲友
招投标监督单位: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97—571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