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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09-10-22 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9】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北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区块综合管理服务中心3号区域,西临清河路,南至规划通途路。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25平方米,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75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勘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招标类型及范围为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白沙派出所及户证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包括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江北区白沙派出所、江北区户证中心及其他附属用房等)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上述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主设计师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3.4申请人经过合格制资格预审(资质符合性审查)后合格的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0月22日至2009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受理开始时间:2009年10月29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9日16时00分。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勘察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宁波市建筑设计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主设计师的执业注册证书;
■拟派勘察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备注:(1)上述资料中的《勘察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www.nbctc.com.cn)下载后使用。
(2)附件中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中国宁波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4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刘凤萍
电话:87686788
传真:8732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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